一、基本原则
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校大学生,均应在本校集中参保。大学生医保纳入涪陵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有关就医、申报、审批、报销等程序均按照涪陵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等所有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
三、个人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
四、待遇享受期间
根据渝医保发《2023》24号文精神,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当年,大学生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医 保 待 遇
一、普通门诊
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依据医疗发票金额按比例报销,报销标准:一档75%、二档80%,普通门诊费用后台结算报账不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目录限制。
二、重大疾病门诊及住院
筹资标准 | 待遇标准 |
项 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档 | 门诊 | 起付线 | 全年承担1次,按就诊最高等级医院标准支付,即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00元。 |
报销比例 | 80% | 70% | 60% |
住院 |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800元 |
报销比例 | 80% | 70% | 60% |
封顶线 | 门诊与住院合并享受:80000元 |
二档 | 门诊 | 起付线 | 全年承担1次,按就诊最高等级医院标准支付,即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00元。 |
报销比例 | 85% | 75% | 65% |
住院 |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800元 |
报销比例 | 85% | 75% | 65% |
封顶线 | 门诊与住院合并享受:120000元 |
三、慢性病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
筹资标准 | 项 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档 | 慢性病门诊 | 报销比例 | 80% | 70% | 60% |
封顶线 | 20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 | 报销比例 | 80% |
封顶线 | 1000元 |
二档 | 慢性病门诊 | 报销比例 | 85% | 75% | 65% |
封顶线 | 24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 | 报销比例 | 80% |
封顶线 | 1000元 |
注:一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病,封顶线提高200元。
四、普通住院
筹资标准 | 项 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档 |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800元 |
报销比例 | 80% | 70% | 60% |
封顶线 | 80000元 |
二档 |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800元 |
报销比例 | 85% | 75% | 65% |
封顶线 | 120000元 |
五、计划生育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在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给予每人300元产前检查、600元分娩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存在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住院的标准报销医疗费用,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六、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两个目录
两个目录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大学生就医应符合两个目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门诊后台结算暂时不受药品目录限制。
(二)不予报销的范围
1、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打架斗殴、自残自杀、吸毒、性病、犯罪行为及酒后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职业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5、就医中发生的不符合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居民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
6、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不孕不育治疗等产生的费用;
7、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8、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9、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
10、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费用;
11、国家规定的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特殊疾病范围
(一)慢性病:将1、高血压;2、糖尿病(1、2型);3、结核病、4、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5、系统性红斑狼疮;6、类风湿性关节炎;7、甲亢。8、冠心病;9、肝硬化;10、风湿性心瓣膜病;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伴阻塞性肺气肿;1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疾病纳入慢性病门诊支付范围。
(二)重大疾病:
将白血病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恶性肿瘤
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唇腭裂等8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门诊支付范围。
(三)意外伤害门诊:将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纳入意外伤害门诊支付范围。
二、申报
参保大学生患上述疾病的,按照涪陵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程序,每月5日前通过校医院进行申报,需填写申报表,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参加特殊疾病鉴定。经鉴定审批合格的,发给特殊疾病证,并从审批之月起享受特殊疾病待遇。
大学生校内意外伤害由校医院诊断,并在校医院就医的直接网络联网结算报销。放假或实习期间发生的校外意外伤害,由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返校后5个工作日内到校医院登记报销。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月起执行(必须提供就诊医院门诊费用发票、清单、门诊病历,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章)
一、经办机构
校医院是本校大学生医保的就医管理机构,负责大学生医保管理及普通门诊报帐具体事务,并加强与涪陵区医保局的工作协调。
二、普通门诊就医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校医院就医。
三、住院管理
(一)2023年起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所有定点医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不用备案。
(二)大学生因放假、实习、社会实践、旅游、探亲等原因临时外出在市外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报告登记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三)大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休学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大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可转入涪陵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大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回已报销的费用,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暂停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给他人,造成冒名顶替就医的;
二、使用假收据、假证明、假医疗文书套取医保基金的;
三、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处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利用医保政策在定点医院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五、不遵守医保办事程序,无理取闹引起纠纷或导致管理和经办机构、校医院和其他定点医院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其他违反居民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毕 业 大 学 生
对当年度毕业的大学生,其医保待遇的享受按以下办法执行:
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大学生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可按以下方式由其自愿选择参加医保:
1、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2、以个人身份选择职工医保一、二档参保,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大学生同一次就诊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之一的,不再报销医疗费用。
二、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应向区医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由医保局在复印件上盖章后再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三、重庆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我区大学生医保政策也随其作相应调整。
◆社 会 保 障 卡
一、重庆范围内同学,大学生社保卡和居民社保卡是同一张卡,参保成功后无需再次办卡。
二、外省同学,大学生医保参保成功后必须重新办理社保卡,所有参保学生都应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三、社保卡办理到医保局指定银行和社保所办理(工商银行涪陵分行李渡支行、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新区支行、中国银行涪陵分行马鞍支行、马鞍街道社保所、李渡街道社保所)。通知所有学生应该带上社保卡,以便就医急用。